声明人:黄淑梅
我在法轮功被迫害初期,曾在邪党强迫下在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表上违心的签过名。现在声明:一切签名全部作废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继续修炼大法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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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