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宏全
我于98年喜得大法,使我全身疾病不治而愈。我被邪恶绑架后,它们强迫我签字。为此,声明我所说的错话、签的字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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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5/139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