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维珍
在派出所邪恶对我非法抄家,继而進行迫害时,我说了作为大法弟子不该说的话,给大法和功友造成损失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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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5/139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