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雪光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我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及我在2000年代同修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今后按大法的要求加倍做好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5/1393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