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芙蓉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在邪恶迫害大法后,我放弃了炼功、学法。非常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。声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信师尊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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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6/1394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