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汉峰
在邪恶的迫害下,由于怕心写过“保证”。如今痛悔不已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7/1396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