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爱芳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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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8/139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