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骁
我于1999年8月至10月在长春期间,迫于公安部门的压力,交了大法书,写了保证书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长久以来深深痛悔。特此严正声明,一切保证作废,并加倍努力弥补损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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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