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九
本人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作废。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8/139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