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文强
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9/1397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