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赖长兰、李国森
我们以前曾修过大法,在受迫害时把大法书丢掉了,做得很不好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相信师父、相信大法,走师父给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