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庭伟
在小学一年级的时候,曾经在学校污蔑大法的条幅上签过字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小弟子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