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梅、程巧云、佟久香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正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0/13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