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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淑珍

    我今年65岁,96年4月份得法。由于我学法不好,心性差,所以跟不上精进的同修们,在修炼的问题上走错了路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我严正声明在江泽民一伙办的强化“洗脑班”上被强迫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等作废。我要学好大法,勇猛精进,跟上正法进程,加倍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修炼和正法带来的损失。

    自从99年7月20日以来,师父被侮辱、被诬陷,众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、被关押、被判刑等等。众弟子走出来要求政府还师父清白,还给弟子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。我和三个同修合计出来(行李都准备了)。4月的一天早上,我们四人打车到公园去洪法。当我们到公园时,警车早停在那里准备抓人了。那天公园人特别多。我们几个人就在警车前面炼功。刚刚开始炼功就被警察抓到车上送到派出所。后又转到派出所。要关我30天。正办手续时,我的儿子知道消息就找所里人拉关系不让我进去。替我写“保证书”,强行让我签名。把我拖回家,我难受了几天。

    今年7月份,因有人在前楼张贴大法标语,干休所里领导和居委会都认定是我贴的,把我举报到派出所。因为确实不是我贴的,干警让我写保证书。我跟干警说:我这个老太太在大法中受益了,我要不是炼法轮功,可能都死几年了。保证书坚决不写!干警睁大眼睛对我说:真的吗?我说:是!他没有办法,说那你就回去吧。他们把我名字送到公安局里办第二期“洗脑班”。我儿子知道后又去托人说情,替我写“保证书”。我知道这样损害大法,所以要声明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8/215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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