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洪志、李娜
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1/1398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