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兰珍
我是一名80多岁的老年人,97年得法。99年7.20后,恶党诽谤大法,由于怕心,我说了些对不起大法的话。声明:我以前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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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2/1399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