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福江 七月份镇里“610”的人和村里的人伙同派出所的邪恶警察凶残地把我从家里绑架到“洗脑班”,没有征得我同意,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,他们就象土匪、流氓一样,抬着我的四肢扔到车上拉到“洗脑班”。天天灌输江泽民流氓集团编造的假象、谎言、诬陷诽谤大法和李老师。我严厉指责他们,用正念清除邪恶因素。它们给我连续办班,第二班就我一个人。当然不能强调环境的险恶,由于自己深藏的怕心,怕被劳教,自己就说了“二不保证”并签了名,向邪恶低了头,做了侮辱大法的大坏事,给自己修炼抹了黑。这是对大法、对自己修炼不负责的表现,从根本上讲就是没有珍惜慈悲的师父给我的修炼机缘。我严正声明在“洗脑班”向邪恶所说的什么“二不保证”等话和签的名作废。今后按照师父的话努力去做,当一个坚定合格的正法弟子。谢谢慈悲伟大的师父给我又一次修炼机缘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8/21588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