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晨光
由于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在我去劳教所接被非法关押的亲人时,被恶警欺骗写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。现在想起来又后悔又难过,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3/140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