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芹
我以前一切不符大法的言行以及我在公安局向邪恶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家里的亲人在公安局给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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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3/140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