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兴贤、徐秀芹
对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3/140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