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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春燕 我于98年得法。在这几年的修炼中,一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,自己的行为有很多不符合大法的标准。今天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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