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洪艳
我曾把师父的法像弄脏并撕掉了,我特别后悔,觉得对不起师父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定正念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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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