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花
我以前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从现在起我郑重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