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忠一
在看守所、劳教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所做的笔录、所写的“三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