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尹艳茹、崔艳秋
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们违心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