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科贵、李廷翠、覃正秀、魏玲
2001年1月在洗脑班恶警的威逼下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