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秋英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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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4/140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