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成均
我于二零零零年被派出所绑架、非法关押,还逼我签字、盖手印,被非法罚款二千元。我配合了邪恶。现声明:我以上所做的不利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5/1402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