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春英
2002年在邪恶的迫害下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定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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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5/1402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