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秀芹、路新涛、牟巧凤、李丽君、王昶梅
对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5/1402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