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翠华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5/1402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