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官延风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不负师尊的慈悲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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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5/1402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