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清华 在99年7.20之后,我去北京上访,后被当地公安押回,在看守所关了三个月,后又转到保安公司一个月,最后转进“法教班”(洗脑班),在“法教班”里,由于怕心,在几个警察迫害我的情况下,写了“保证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上述“保证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和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过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8/21588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