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华
1999年,我被邪恶迫害时,被强迫按了手印。2001年,我又按了一次手印,还被恶警胁迫写了几个字。严正声明: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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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7/1403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