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黑妮
不符合大法的言论、签字或按手印等统统作废;别人代签、代写的一切也统统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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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7/1403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