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青、石平友
在看守所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8/1404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