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珍
在高压下,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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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8/1404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