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淑芳
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加倍弥补以前的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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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9/1405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