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吉德、宋锦秀
我们俩是九七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党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的时候,大队挨门逐户的说“不让炼”,要按手印,我们按了。声明:我们当时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走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0/1405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