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慧
我于去年1月3日去北京信访局上访,被拘留,送回上海,接受审查。在拘留期间没有能够坚持正念,给大法带来了损失。在此声明,去年1月初在上海市南市分局内所作悔过材料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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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