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爱华
2002年4、5月期间,我因出去发大法资料被邪恶抓捕,在出狱时,女儿代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该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0/1405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