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珍
在江魔头高压恐怖下,做了错事,犯了罪:撕大法书,砸炼功带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老师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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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0/1405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