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瀚毓
我是九五年得法的。在九九年底的时候,被邪恶找到,要我写“保证”,我就写了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所写、所说的“不修炼大法”全部作废。以后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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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0/1405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