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晓军
在恶党迫害大法期间,所写、所说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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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0/1405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