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歌芳
以前在单位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不敬师父、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父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1/1406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