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辰
被迫给邪恶的签名、照相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1/1406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