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应茂
在二零零五年五月期间,派出所恶警迫害我父女时(女儿被迫害死),有些言行不符合大法和师父的要求,为此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加紧弥补过错,坚定的信师信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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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2/1407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