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骥
我98年得法。中共邪党迫害大法以后,2000年本县公安局绑架了我,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该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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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2/1407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