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素珍、方有琦、罗锡翠
我们三人在恶警的迫害下,在恶警印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