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涛
在十月一日期间,派出所让我在一张表上签了名。在单位时,邪党书记问我“妻子炼不炼”,我说“不炼”。其实我妻子也炼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